关于西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双减”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为八类:一是音乐类,声乐、作曲、音乐制作等;二是戏剧影视类,藏戏、曲艺、播音与主持、录音、表演、模特与礼仪、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三是美术类,唐卡、汉文书法、藏文书法、中国画、油画等;四是传统手工技艺类,雕塑、雕刻、陶艺、编织等;五是视觉传达类,平面设计、摄影、摄像、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等;六是器乐类,古琴、笛箫、钢琴、扎念琴、鹰笛、扬琴、藏戏司鼓、吉他、爵士鼓、小提琴等;七是舞艺类,民族舞(热巴、弦子、朗玛、堆谐等)、踢踏舞、国际国标舞、芭蕾、街舞等;八是理论类,音乐史论、戏剧史论、美术学、音乐理论、舞蹈理论等。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别清单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吴超,联系电话:6322133)
附件:西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表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2023年5月6日
(来源:西藏商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