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继松)1月31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印发《北京市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针对的对象为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上裁判员。培训以提升裁判员能力素质水平,打造高质量裁判员人才梯队,助力首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促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为宗旨,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统一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率。
根据管理要求,北京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8学时,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项目所有一级(含)以上注册裁判员(一级裁判员必须参加)。晋级培训每两年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每次不少于16学时,参加人员范围为本项目符合条件的二级注册裁判员。培训工作由市级协会负责组织,内容涉及国家和北京市裁判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等。
另外,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65周岁以下(国家单项协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持有在北京市范围内正式开展的各体育运动项目的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证书的裁判员均可进行注册成为体育竞赛裁判员。
一级(含)以上各项目(除足球、篮球外)裁判员注册审核,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各项目部负责。足球、篮球项目分别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北京市篮球运动协会负责。二、三级各项目裁判员注册审核,由各区体育局裁判员管理部门负责。
编辑 王春秋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