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行为。
根据《指引》,审核鉴定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开展的培训服务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自主申请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要求审核鉴定的相关培训服务项目。
校外培训机构对其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归属有异议的,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归属难以判断的,或有相关方对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提出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对培训服务项目类别进行审核鉴定。
根据申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由相关教研人员、学科专家组成,审核鉴定的形式与内容根据申请审核鉴定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审核鉴定主要从目的、内容、方式、评价和师资五个维度进行评估。审核鉴定完成后,审核鉴定专家组出具审核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审核鉴定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鉴定报告作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管理监督的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审核鉴定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鉴定。校外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服务项目均为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才能将其纳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在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审核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存在争议的校外培训机构暂按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在非学科类培训服务中混入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如未履行相关规定或承诺,经查实将纳入法人信用报告体系,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省教育厅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核鉴定专家在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碍审核鉴定结果公正性的,根据具体情形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学科类培训审核鉴定标准:
(1)目的:以学习学科知识为导向,旨在通过培训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学生校内必学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考试与升学服务。
(2)内容:培训服务内容围绕或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方式:以学科类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讲授示范、学生听课等为主要形式。
(4)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甄别与选拔,以学业成就及学科类考试的成绩等为主要评价标准。
(5)师资:培训教师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非学科类培训审核鉴定标准:
(1)目的:以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健康生活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服务。
(2)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如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3)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身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学生实践探索为主、教师引导为辅为主要形式。无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方面的应试培训。
(4)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
(5)师资:培训教师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或资格证。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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