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晓星)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工作指引》,推进广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通知提到,由市、区教研部门分别组织成立校外培训项目鉴定专家委员会,设学科联络员,协调组织项目鉴定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个别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于每年3月、9月向属地区教育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或于每年6月提交临时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在多个区,各分支机构均有相同培训项目鉴定需求的,向机构总部所在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 区教育部门收到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确定鉴定立项的培训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学科和行业领域,予以受理;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属地教育研究部门协调专委会组织专项鉴定专家小组,对培训项目进行鉴定评审,鉴定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到校外培训机构现场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定申请表》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结论,形成书面鉴定意见书并提交给属地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项目类别审核结果未明确前,其培训服务暂时按学科类管理,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鉴定工作完成后,区教育部门应将鉴定结果告知校外培训机构,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教育部门备案。校外培训机构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市教育部门初核对区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受理后,将存在争议的鉴定结果提交市专委会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