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培训机构的全生命周期建立起全链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机构资金使用、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以保障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在导向引领层面,《办法》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设定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这一思路延续了“双减”以来的“营转非”、政府指导价、价格监测预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系列改革措施,不单单针对非营利法人属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也指向营利法人属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就其教育属性而言,不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培训都可视为公共教育服务的自然延伸,因而在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市场性光谱中处于准公共物品定位。而“双减”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通过强化校外培训监管以维系其公共性底色。
在制度建设层面,《办法》通过全链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培训机构经济行为,防范化解财务风险。其制度设计汲取民办学校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准市场领域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围绕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管等各环节进行系统设计。上述制度安排有助于扭转先前培训行业盲目投资扩张、无序资本运作、巨额广告销售等不良风气,阻断“卷款跑路”“退费难”等负面社会事件的制度诱因,既是维护培训行业秩序及机构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的关键举措。
未来,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的总体目标,应突出以下工作重点。一是在培训机构举办主体方面,应落实禁止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规定,并防止中小学变相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阻断上市公司及外商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助于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构筑培训内容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屏障。同时,伴随“双减”下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扩充提质,部分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服务资源,这一协作过程中难免存在利益挂钩的风险,有必要通过制度设定划清二者的边界。
二是在预收费资金监管方面,应落实以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全额监管的规范,并实施严格的专户监管。预收费是培训机构普遍采用的收费模式,也是现实中培训机构资金安全风险的高发点。上述监管措施的实质是扭转将培训机构作为融资工具的不良市场风气,杜绝举办者抽逃出资、转嫁债务、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操作,降低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及“卷款跑路”的风险及不良影响。上述举措有助于维护学员家庭的切身利益,同时维护校外培训行业的整体信誉。
三是在服务合同使用监管方面,应推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面及规范使用,通过格式化示范性合同文本保障学员家庭的切身利益。应设立有效的监督及举报机制,督促培训机构按示范文本精神与学员约定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费、退费规则、退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保证合同条款有利于维护弱势处境的学员家庭之权益。
四是在机构终止财务清算方面,应保障清算财产优先用于退还学员费用,以落实学员的第一顺位优先权益。《办法》专门针对机构终止情形下的清偿顺序进行了规定,将退还学员培训费用置于发放从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和偿还其他债务之前的优先顺位。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化解培训机构退费难题,兜底保障学员家庭的合法权益,降低类似负面社会事件出现的风险。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教育治理现代化高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教育报》2023年03月29日第2版
作者: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