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关成华
近期,校外培训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5月10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校外培训机构分别处以250万元顶格处罚一事,就引发了热议。
监管部门开展新一轮校外培训行业治理,颇有“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姿态。那么,“治理”校外培训的应有之义是什么?治理等同于“整治”或“管制”吗?
一般认为,治理有新旧之分。旧治理是指“政府的统治行为”,而新治理是指“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
“校外培训治理”也应该理解为:与校外培训相关的行为主体,如政府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家长和学生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互动,在持续协调、引导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目标和手段,共同参与校外培训事务决策的持续过程。
那么,从治理的普遍意义出发,校外培训治理的关键特征至少应该包括:多元主体参与、平等协商合作和维护共同利益。
超越管制,走向共治
事实上,如今的一些校外培训治理措施,诸如“严禁中小学招生入学与任何形式的社会竞赛挂钩”“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大都可以归类于政府干预行为。
应当看到,明确责任、从严问责是校外培训治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治理的本质是多元共治和民主参与,偏离了这个本质,制度和规则就容易成为简单的管控工具。
因为,管制措施规定得了培训时间,却无法约束学生放学后的行为;管制措施禁止得了超前培训,却难以缓解文化心理诱因带给家长和学生的本源性焦虑。
而只靠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短期确实能产生某些效果,但也易造成各类主体疲于应付的问题,进而造成效率低下,抑制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一轮“围追堵截”之后,可能还是“治标不治本”。
就此去看,校外培训治理的手段不单是政府干预或市场调节亦或是二者的简单结合。公众所呼吁的,其实是一个新的调节机制——治理机制,即多元主体对于校外培训的民主参与。
广纳民声,寻求共识
在政府层面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就意味着政府要充分理解和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根本需求,与各方结成相互合作的信任关系,探索多元参与、平等协商和共同决策的治理机制。
一个常识是,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广纳民声、寻求共识。既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利益的方式换取另一部分人利益,也不能以一类目标去否定另一类目标。
这就要求要广泛听取“民声”。事实上,社会各方既希望校外培训发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提升考试分数、解放家长时间和促进教育创新的能力;又惧怕其产生冲击主流教育体系、忽视教育规律、加重家庭负担和制造市场乱象的风险。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寻求“共识”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教育焦虑并不可怕,中国校外培训的存在有其自身文化和心理诱因;无论校内还是校外教育,都要符合教育的本质规律和初衷。
深层次去看,校外培训“增负”其实只是表象。有需求才有供给,校外培训是由于补习而成长起来的行业,有了补习,才有一批市场化的机构去承接它,其有存在的合理性,也契合市场规律。
目前的政策主要集中于对校外培训行业的管制,这至少是不全面、也不可持续的。我们更需要治理的是问题,而不是行业。各方主体应该寻求“共识”,推动校外培训治理走“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之路。
内外兼修,标本兼治
曾有媒体曾发文评论:校外问题须从校内找答案,培训需求是实际存在的,堵是堵不住的。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治理校外培训的种种乱象,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加快改变校际不均衡和评价标准单一等现状,堵后门的同时开前门。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此前在北京调研时也强调,治理校外培训问题,要打出组合拳:政府定制度,学校练内功,家长转行为。这实际上就体现了“共治”的内涵和特征。如果说政府是在“修外和治标”,学校和家长则更多是在“修内和治本”。
就此去看,在监管层面,监管部门不能因学生负担重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就采取“一刀切”政策,而是要与多元主体协商共治。
校外培训之所以“高烧不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正规学校教育无法满足现有需求。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将孩子送进辅导班已成为多数家长的选择。
从这个层面去看,相较于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而言,学校更应修炼好自己的“内功”,主动找差距,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素养持续提升。当然,也该带头抛弃“唯分数论”和“升学论”的应试观,开展公平和关注个体发展的教育,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的提升,营造多元、健康和理性的招生与人才培养环境。
于家长而言,则需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很多家长让孩子参加补习并非出于孩子学习发展的真实需要,更多是在“群体压力”影响下产生了对补习的需求。
这就要求家长要避免盲目跟风,不应让自己和孩子陷入“教育攀比”漩涡;要选择符合孩子天性、有助于培育孩子综合素养和独立思考能力的课程,帮助孩子实现个性化成长。
此外,也要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理解人生意义和价值命题,开发和培养孩子的广泛兴趣,给予孩子有效的家庭陪伴,与孩子保持沟通、共同成长,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孩子的品格和操行。
总而言之,校外培训治理表现为政府、培训机构、学校、家长和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共治,体现了“治理”的真正内涵。值得期待的是,对校外培训领域的治理实践,或许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一些新的探索和尝试。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现阶段,校外培训仍是中国家庭的“刚需”,以考试分数作为指挥棒的评价体系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短期难以改变。
未来,探索多元化的教育评价体系乃至社会评价体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的顽瘴痼疾,将“立德树人”的理念根植于每一代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心中,才是我们应努力追求的教育目标。
□关成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编辑:马小龙 实习生:唐杰婧 校对: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