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建明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10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学历培训“虚假宣传”,也是一种广告欺诈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学历培训的规定,更是与广告发布和合同制订的法定规则相违背。对于这种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落实有力的监管制度和查处措施,提升学历培训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这样的“虚假宣传”会大有市场?不得不承认,现实中就是有一部分人,既不想按照规定付出辛苦和努力,又想在短时间内获得正规文凭,用于本人在单位晋级、升职所需。于是,“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这样的培训,正是他们所需要和盼望的培训,因为可以“不学而获”找到一条学历培训的捷径。而如果是一名学习态度端正、学历观念正确的学员,对此类“虚假宣传”是不难发现和辨别的,他们知道世上从来没有“不学而获”的文凭,即使有也肯定是虚假的文凭,或者是“注水”的真文凭。
令人担忧、值得关注的是,个别高校学历培训的“虚假宣传”,为满足一些人的 “学历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抢占更多学历培训市场蛋糕,他们不惜采取“变通”手段降低学习标准要求。学历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缺课、代学等违规行为纵容放任,甚至将试卷内容提前向学员“透露”,在考试中对学员的各种舞弊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确保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顺利”毕业,拿到他们所需要的文凭。这样的文凭从形式上来说都是正规的,但从培训过程和实际效果来评价,都是名不副实的“注水文凭”,这样的学历培训难道不是虚假培训?
现在,不管是自学考试、开放教学,还是高等学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国家对入学资格、学员注册、学习时限、考试制度、文凭发放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相关高等学校内部也有详细的规定和制度。但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仍有个别学校“重利益、轻原则”,为满足一些学员的不正当、不合规要求,在学历教育培训全过程中随意“放水”。这样的虚假培训行为,不仅消解了国家学历教育培训的严格度和严肃性,更是极大了降低了教育文凭的含金量和权威性,对通过努力学习获得文凭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和不公正。
总之,学历培训“虚假宣传”要查,虚假的学历培训更得查。进一步净化学历培训的风气,确保国家文凭名副其实,这是教育部门、高校师生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