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大岭山分局给予该镇一加油站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加油站员工培训未达要求上岗。
近日,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粤美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新入职员工张某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在检查中,该加油站站长提供的张某的《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所记载的培训课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授课人均不符合规定,且张某在入职粤美特加油站后,分别在三日内接受公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每日8学时,共培训了24学时,未达到危险化学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的要求。该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应新安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镇生产安全稳定大环境。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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