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陈琼烨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了收费标准。
据北京文旅局官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主要针对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办法》提出两种收费方式:一是鼓励机构采用“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方式;二是预先存入存管银行培训费的预付费方式。
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款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规定,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费用,不得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
今年3月,教育部、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就已明确禁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对于周期长、额度大的预付费培训,《办法》指出,其具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此外,对于使用租赁场地进行培训的,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应尽量不超过场地剩余租赁期限。甲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预付卡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不公平规定。
针对评级不同的机构,《办法》提出了不同的银行资金划转时间点。
在本市注册登记已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A(风险低、信用优秀)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经学员同意选择采用“周结”形式向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划转资金。其余评级的培训机构可在培训进度达到培训课时的一定比例时,由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分次划转培训费用。
《办法》还对退费做出规定。若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七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自乙方要求退费之日起,甲方应当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费用。
培训机构曾普遍实行预付款模式,即先交学费再消课。由此衍生的“退费难”、“卷钱跑路”一度成为监管难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界面教育,目前监管部门已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存入风险保证金”等,但这些监管措施在实施时仍存在问题。
“由于缺乏过程性监管,监管部门不掌握培训机构的培训实施情况,难以确保所有学费都缴纳进银行监管账号,‘一课一消’、‘风险保证金’等监管措施也就难以落地。”熊丙奇认为。
在他看来,预付款经营模式必须有相应的教育备案审查制度,即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师资、课程、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由于非学科培训机构的监管主体多元,包括教育部、体育部、文旅部等,实施备案审查还需加强协调。
此外,还需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识别培训机构的焦虑营销,不能以功利的态度对待艺术、体育等非学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