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 23号)《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9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渭滨区委办公室、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渭办发〔2021〕111号)文件安排,经渭滨区教育体育局、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6日起,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职责进行移交,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现将辖区具备办学资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发布。
特此公告。
附:渭滨区具备办学资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