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于1978年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技社团。作为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内环境领域最高学术团体,我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我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导。
课程安排
为落实《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协助第三方机构提升现场监测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2年11月26-28日举办第22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土、气、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咨询:姚龙飞 18600533593(同微信)培训内容
(一)污水监测
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91.1-2019);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水质采样技术导则》(HJ 494-200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6.《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7.《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9.其他相关废水排放标准。(二)土壤环境监测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GB15618-2018);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GB36600-2018)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HJ25.2-2019);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7.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332号);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三)环境空气及废气监测1.《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9.《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1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1.《固定汚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8)12.《固定汚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13.《固定汚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1-2020)14.《固定汚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2-2020)1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四)噪声监测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5.《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1988);9.《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和评价方法)》(GB/T3222.1-2006);10.《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订》(HJ706-2014);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培训费用:20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培训通知全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提高恶臭物质监测能力及独立报告编撰能力,推动恶臭嗅觉测试人员队伍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2年11月26-27日举办第42期“恶臭污染物(嗅辨员/判定师)专业技术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咨询:姚龙飞 18600533593(同微信)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恶臭物质相关政策解读;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解读;
3.《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解读;
4.《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 865-2017)解读;
5.《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解读;
6.《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解读;
7.其他环境恶臭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解读。
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培训费用:12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学员恶臭污染监测相关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并提交嗅辩实操视频),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恶臭污染物监测(嗅辨员/判定师)专业技术]。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培训通知全文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人才队伍技术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2年12月17-18日举办第16期“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咨询:姚龙飞 18600533593(同微信)培训内容
(一)环境污染相关国家政策解读1.最新环境保护法律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实施效果;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政策及重点条款解读;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4.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相关机遇与法律政策解读;5.最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解读;6.最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登记及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解读;7.《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政策解读;8.环境诉讼相关法律和政策重点条款的解读;9.《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10.《水污染防治法》解读;11.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解读。(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1.环境法医学;2.环境现场勘查与环境监测技术方法;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机制;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取证方法及因果关系判断;6.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7.环境责任保险现场勘查与评估技术方法;8.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相关的职责与要求;9.环境诉讼证据.举证质证与环境司法鉴定;10.环境损害鉴定及评估委托合同的制定;11.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制定;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三)相关案例分析1.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分析;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经济评估案例分析;3.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方法与典型案例;4.工业污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应用研究及典型案例;5.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评估及典型案例;6.危固废污染损坏损害评估及典型案例;7.农业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方法及典型案例;8.环境民事诉讼案例——鉴定。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培训费用: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学员恶臭污染监测相关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并提交嗅辩实操视频),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培训通知全文为促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2年12月17-18日举办第6期“污染源自动监测《污废水运维工》运维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报名咨询:姚龙飞 18600533593(同微信)培训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测(污废水运维工)运维技术》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代替HJ/T 353-2007);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代替HJ/T 354-200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代替HJ/T 355-200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代替HJ/T 356-2007);6.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7.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2015);8.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3-2015);9.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4-2015);10.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T 212-2005);1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培训费用:20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设施运营专业技术培训证书》[污染源自动监测(污废水运维工)运维技术]。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报名咨询:姚龙飞 18600533593(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