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实施至今已有一年时间,目前已初步完成“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的工作目标,但总体治理进程仍需持续推进,治理成果仍需进一步深化。从治理领域来看,假期校外培训治理依旧是教育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为保障治理成果长期有效,防止校外培训乱象在假期旧态重现,教育部办公厅于2022年6月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2号),明确指出了当下治理成果的脆弱性和治理乱象的极易反弹反复性,特别是疫情因素的叠加影响,使暑期校外培训治理仍面临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挑战。因此,明确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之道,是维护“双减”政策下初步形成的良好行业氛围、巩固“双减”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目前,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严格控制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与收费价格、规范行业价值取向、遏制资本化倾向及严控广告宣传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治理成就,但在机构压减机制、行政执法、收费监管、教学监督与家长观念引导等方面仍存在细节缺失,暑期校外培训监管仍面临较大挑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持续努力:
压减机制有待健全,防止“已注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违规提供培训服务。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布的“双减”数据显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分别达92.14%和87.07%。但是,因教育行政部门多强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压减,相对忽视对“已注销”机构的后续监管,导致该类机构极易利用原有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学生资源铤而走险违规经营,滋生一系列次生风险。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堵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趁机介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口子。由于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尚不健全,执法细则不够明确,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规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超范围、打“擦边球”性质的学科类培训服务,造成一系列治理困难。
完善收费监管,进一步细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多停留于检查服务合同、培训费用收据和发票,难以发现深层问题,导致部分机构利用培训费用监督和家长回访流程的漏洞,绕过政府指导价,违规收取培训课时费。
教学监督有待加强,杜绝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超标超前培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多根据《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中的培训材料规范制订管理办法,根据教材内容判断机构培训超标与否,并未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持续监督。
缺乏系统正确观念引导,家长升学焦虑和校外教育培训需求依旧局部存在。“双减”政策固然让家长的教育支出和精力负担相对降低,但现实的升学压力和重教苦学的传统使“不补课就会落后”的观念在家长头脑中根深蒂固,教育内卷局面得到根本性缓解还需时日。部分家长甚至暗中花费更多的经济成本聘请私人高端家教。同时,“游学研学”“高端家政”“游动型小作坊培训”“众筹私教”等层出不穷的变相暑期校外教育培训也有所滋生。
2022年暑期,是“双减”后的第二个暑期,也是巩固前期治理阶段性成效的重要阶段,是开辟后续治理道路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期,必须持续规范教培行业的环境和行为,严防教培乱象旧态重演。为防止暑期出现新的治理与监管问题,教育行政部门需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治理方式,有效破解上述治理难点:
一要健全压减机制,加强对“已注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后续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摆脱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量作为衡量专项治理成效唯一指标的做法,对“已注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再就业加以积极引导,协调有资质的教师转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或入职民办院校,鼓励优秀教师转向乡村学校“再就业”,并根据地区实际,面向教培机构教师启动跨岗直通车类型的招聘考试;协助“已注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寻找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买家或租户;登记“已注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信息,定期回访,鼓励其二次创业,并为其提供适当创业优惠或技术支持。
二要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处罚力度。首先,健全执法体系,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出台执法细则明确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增强执法环节之间的衔接性;其次,加强执法力量,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省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作用,组织、吸纳学校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参与违规学科类培训治理行动;再次,提升执法效率,主管部门除做好定期检查外,还可辅之突击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类机构进行全面督查;最后,严肃执法效果,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处罚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对违规机构予以责令整改或注销处罚,对违规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信息登记和罚款,并纳入行业禁入黑名单。
三要完善收费监管机制,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健全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培训机构将课程名称、收费标准、培训课时时长、课程跨度、班级人数和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增强收费检查力度,实地查看并严格核对服务合同收费数额、收据数额、发票数额及培训机构账户明细;建立收费回访制度,定期现场抽查或电话调查,根据机构与家长签订的服务合同信息,对学生家长缴纳的培训费用进行匿名核实;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就价格法与价格管理条例进行普法宣传,引导机构落实政府指导价,依法依规规范机构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与反馈渠道,设立课时费投诉热线或反馈平台,并将投诉与反馈途径以多种形式告知公众。
四要强化动态教学监督,防范学科类培训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外,还要强化对暑期培训机构课堂教学监管。利用联网动态查看系统抽查培训机构课堂教学情况;开展超标超前培训行为专项检查,实地查看并留档教师的教学教案与学生的课堂笔记、课堂练习册或习题集,将其与《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进行复核;借助学校力量协同监督,开辟间接监督渠道协助查处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同时,亟须研究一套适切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办学行为监测标准,以监测、反馈的方式巩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机构的培训行为。
五要加强家长观念引导,推动思想从育“分”向育“人”转变。家长是校外教育培训的需求者和资本投入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引导家长平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关系,通过定期组织讲座、家长交流会、亲子活动等建立由中小学学校主导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加强科学教育理念和适切教育方法的普及宣传,构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驿站,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小范围的小升初、初升高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为推动学生评价机制改革献策献力,从源头缓解中小学生升学负担。
作者:张茂聪(山东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