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政府针对失业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先收后返,此说法是完全没有政策依据的,也是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的。针对失业人员免费培训是真的,免费培训就是免费培训,没有先收后返这么一说。
此前,在网上查找资料时,无意中发现有网友在知乎提问“国家政策免费培训失业人员是真的吗?”然后附文写下了自己的经历,称自己收到失业人员免费培训信息,告知国家免费培训失业人员,专业有月嫂,美容,电焊,中式面点。而且不收任何费用。网友去报名时对方称,“跟劳动局签合同,是先收费后返。”......
问题发布后有网友回答:失业期间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是有补贴的,一般是这样的,你先在培训机构去缴费培训,缴费时会有发票。补贴是政府给的,机构培训是收费的......最后还罗列了一些相关政策。
为什么说是属于谣言呢?这里面有三个误区。
一、对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认知模糊。
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指人社部门针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出台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 。各地政府对于失业人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交由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要求培训机构自主招生或人社部门推荐生源必须全程免费。而培训机构针对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费用由人社部门监督审核后给予补贴,不会摊派在培训学员身上,完全不需要失业者个人先交后返。
比如西安良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这是一家有十几年历史的,正规的,人社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这么多年,作为政府稳岗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的窗口学校,免费培训人员累计近万名,还从未有过号称先收后返的学员案例,包括教材,跨区人员住宿都是免费。“全程免费”既是政府对指定机构的要求,也是学校的办班原则。
二、将失业人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混淆。
再来说,留言网友所罗列的政策依据,与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的优惠政策完全是两回事。网友提到的国家【2005】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十四条提到“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个政策是针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注意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今叫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依据为人社部发〔2017〕40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符合两个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有些地区放宽至12个月,请以所在地规定为准);【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分别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申领1000、1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所谓免费培训先收后返到底是什么梗,有什么猫腻?
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一种培训机构,这些机构适应市场需求,专门针对国家职业技能职称考试而开设了职业技能培训辅导专业。如会计师、经济师、策划师、消防师、工程师职称考试等等,机构大多属于非人社部门指定失业人员培训机构,是有收费的。
所谓的先收后返所指应该为人社部发〔2017〕40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技能提升补贴。也就是“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申领1000、1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文件所指为所有够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这些机构培训的学员经过培训考试拿到职称证书之后,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拿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这跟失业人员免费培训完全是两回事,一个是国家扶持,一个是民间自愿行为。
2019年末,关于技能提升的培训,国家也专门出台了在岗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免费培训的相关政策和补助。见人社厅发〔2019〕117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政策明确,企业及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以在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至于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文件也有明确:“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这个政策即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也适用于在岗职工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机构有补助,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劳动者也有补助。
不管怎么说,以先收后返作为培训噱头都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最后请谨记:政策性免费培训就是免费培训,没有弯弯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