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8〕33号)、《关于印发〈平凉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市教发〔2018〕103号)等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静宁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
请拟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和单位(社会组织)按照《静宁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等有关事宜,请到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城区西环支路与新街路什字)垂询,电话:0933-2708603。
静宁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