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建德市红莲贸易有限公司未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被罚款3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0日14时12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建德市红莲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每月未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部分人员培训签名存在代签情况,其他安全管理台账也未按要求做好记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建德市红莲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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