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是最小的生产单元,班组安全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这份班组安全知识手册,内容比较详细,可推广借鉴!
班组安全知识讲解指导手册
目录
一、安全员岗位战略目标
二、岗位工作标准
三、班前会讲解内容
一)通用标准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讲评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讲评
● 消防安全讲评
●治安常识讲评
●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讲评
二) 典型事例讲评
三)专业安全知识讲评
● 用电安全知识
适用于接触电气设施的班组
● 特种及危险设备安全知识
适用于有特种设备和危险设备的班组
一
安全员岗位战略目标
以日为单位,通过班前班后讲安全和现场自检,推进班组零违章零隐患。
二
岗位工作标准
1.班组安全建设:现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掌握应知应会,每天佩戴袖标上岗。
2.班前会宣讲安全注意事项,推进班前安全5分钟活动,并做好班前会记录。
3.班组安全员按照班组安全检查BOM检查,做好问题记录并反馈,10人以上班组每周检查反馈问题不少于1条,月度指标5条(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 BOM),是指产品所需零部件明细表及其结构。
具体而言,物料清单是构成父项装配件的所有子装配件、零件和原材料的清单,也是制造一个装配件所需要每种零部件的数量的清单。BOM也叫产品结构或配方指物料(通常是完成品或半成品,部品)的组成情况——该物料有哪些下级物料组成,每一下级物料的用量是多少,其对应的属性等。)。
4.设备操作工持有效的设备上岗证操作设备,无证人员禁止操作。工作服、劳保用品(手套等)穿戴整齐,进入生产车间禁止携带烟火。
5.设备进入自动运行状态,防护栏全部关闭。设备的联锁保护正常运行,打在自动状态。联锁开关每天班前、班中进行检查,保证有效性;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设备内部。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完好齐全。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过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危险部位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完好在用。安全操作规程悬挂醒目。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避雷、防爆、防静电设施等)完好,且按规定时间要求检测;
7.危化品操作人员熟悉化学危险特性及应急措施,现场使用处在醒目位置张贴所使用的危化品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存放、使用、回收专人管理,限量领用(当天用量),余量退存;存放区域内用电、照明等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工作时间穿防静电鞋、服;现场通风良好,严禁长时间敞口使用;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开启桶装易燃易爆危化品。
8.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外观无损坏,压力指针在绿区,现场数量与台帐相符。消防栓外观无损坏,枪头与接口型号符合,水带双卷符合要求,消防箱完好。现场操作工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9.重点要害部位有安全警示牌、无丢失、损坏现象;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责任人按时检查重点部位各安全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报警、排风装置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
10.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期间安排专人跟踪效果,课时符合要求,责任人掌握安全基本知识新职工经三级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签定安全责任书。
11.对现场出现的应急事件按要求及时处理并上报,避免不良影响。
12.班后关闭水、电、气、汽及门窗,不断电设备专人负责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
班前讲会内容
一)通用标准:
安全员每天班前会用5分钟时间查安全讲安全,推进班组零违章零隐患检查和讲评项目:
1. 员工精神状态良好 — 不带病疲劳作业
2. 携带烟火现象检查 ――― 不带烟火上岗
3. 劳保用品佩带齐全 — 不合格不上岗
4. 懂安全规程/工艺要求 — 不违章作业
5. 设备设施工具安全 — 防护到位警示到位
6. 发现违章/隐患举报 — 人人遵章守纪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讲评
1.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丁醇、甲醇、丁酯、乙醇、甲醛、氨水、硫酸、盐酸、液碱等品种。
1.2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6)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1.3危险物品的装卸
1.3.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1.3.2 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1.3.3 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1.3.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1.4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1.4.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标准管理规程》。
1.4.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1.4.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1.4.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1.4.5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5 危险物品的使用
1.5.1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1.5.2 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1.5.3 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1.5.6 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1.5.5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1.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讲评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有苯乙酸、硫酸、盐酸等。
1.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1.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1.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资质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1.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1.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1.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1.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1.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1.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1.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1.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1.4.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5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5.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5.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5.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5.4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1.5.5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5.6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5.7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 消防安全讲评
1.危险作业现场控制
下列区域确定为禁火区,严禁动用明火:
1.1易燃易爆物质流经的管道、盛放的容器、存放的场所等禁火区禁止动用明火。
1.2存储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管路在未完全置换前,严禁动用明火。
1.3现场有易燃易爆品,作业区为易燃易爆品场所,包括暂时不使用或长期限制未用的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1.4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品使用(如刷油漆、喷漆)的,或现场使用完易燃易爆品,但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禁止动用明火。
1.5存放有易燃品、易爆品的仓库禁止动用明火。
1.6用于可燃、易燃物质(粉末、液体、气体)通风、排放的设备设施,如喷粉喷漆的设备及排风装置、油烟排风装置等禁止动用明火。并要求定期进行清洗,防止使用过程中发生火险。
1.7被易燃易爆物质沾染、侵蚀、蔓延的设备、管路、区域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1.8盛放过不明物质(固、液、气)的容器、管路或区域场所,在未完全弄清前禁止动用明火。
1.9一般作业环境,作业区周围10米内无可燃物,高空明火作业时,其正下方15-30米范围设置屏障,清理一切可燃物品,防止火星飞溅,出现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1.10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间距5米以上,乙炔气瓶必须安装有回火装置,乙炔瓶应固定在支架车上,压力表、管路及接头完好,焊接、切割用具完好。
1.11使用电焊临时接线时,必须由专职电工给予接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线,必须按用电规范执行。
1.1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通风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设施、消防水桶等,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高空作业
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础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也称高空作业,化学品从业单位执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现场安全检查标准:
2.1作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禁忌病症。
2.2现场设施必须完好:脚手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器材,设置稳固,不得使用移动支架,凡有开焊、变形、损坏的都要经过修整;与高压线保持5米以上距离,工作面设置防护围栏;4米以上的建筑施工时,必须设置随墙体上升的安全网,每隔四层,再增加一道固定安全网;非特殊情况(紧急抢险、维修等)禁止夜间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时,要保证照明条件,加强监护,并加红色警示灯。
2.3作业现场下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在有坠落危险的场所,设置“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警示标志,并用围栏隔离,必要时设专人现场指挥控制。
2.4现场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齐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于牢固地方,带安全帽,系好帽带,穿软底鞋。
2.5 环境条件恶劣,大风、大雨、光线昏暗、距离高压线过近等必须停止高空作业。
2.6 脚手架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不得超重;且应具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
2.7 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定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等。
2.8 操作人员工作过程中严禁抛掷工具等物品,不准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坐靠休息。
2.9架设作业中使用的起重设备、机具按规定设安全装置,并保证安全有效。
2.10 在露天施工期间遇有雷击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雨时,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
3.临时用电
3.1车间内部需要使用临时线,需由使用人到机动部办理使用手续,由电工给予规范走线
3.2车间外部需要使用临时线,必须到机动部、安全监察部统一办理申请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3.3外协单位到我公司施工,需要接临时线的,必须到机动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并由所在区域设备电工给予规范走线,严禁私自接线作业。
3.4所有临时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规范走线,并定时对临时电源进行安全检测。
3.5临时线路需要用绝缘良好的护套线,线上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得超过10米。
3.6临时线接入功率超过2KW时,严禁在灯开关箱或插座箱内使用。
3.7临时线接入功率超过3KW时,必须到机动部审批,并根据线路负荷进行调配相关线路。
3.8临时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
3.9临时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若长期使用的,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电气规范要求安装正规线路。
3.10易燃易爆品场所严禁使用临时电源线。
4.灭火基本知识
面对初起火灾,必须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科学合理使用灭火器材和灭火剂。如: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窒息灭火法、抑制灭火法。
4.1灭火方法及灭火原理
由消防燃烧理论得知,燃烧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互相作用形成的,灭火方法就是研究如何消除或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使火熄灭。灭火方法可归纳为:
4.1.1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4.1.2隔离灭火法:
将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移开或与正在燃烧的物质隔离,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方法:
a、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b、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c、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d、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4.1.3、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气体等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具体方法是:
a、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b、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c、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d、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e、将不燃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4.1.4抑制灭火法:
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终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泡沫和卤代烷灭火剂等。
4.2我们日常用灭火剂:
①水
水能吸收大量的热量;能降低燃性液体浓度;高压水能冲散燃烧物。直流水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雾状水可以扑救粉尘、带电设备火灾。注意:与水接触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铁水,不能用水;油类物质原则上不能用水。
②干粉灭火剂
其基料(碳酸氢钠等)吸附游离基。用于各种燃性液体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引起的火灾,或一般带电设备火灾。注意:干粉对燃烧物的冷却作用差,扑救大面积火灾时,如灭火不完全,容易引起复燃。
③二氧化碳灭火剂
增加空气中惰性介质的含量,相对地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对燃烧物有一定的冷却作用。适于扑救各种易燃液体和那些水、泡沫、干粉易玷污损坏的固体物质火灾,以及600V以下的各种带电设备火灾。注意:使用时防止二氧化碳窒息事故;不能扑救钾、钠、镁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的火灾。
4.3以干粉灭火器为例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 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灭火剂 和 ABC 干粉两大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 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另外 , 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 先上下颠倒几次 , 使筒内的干粉松 , 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 , 拔去保险销 , 压下压把 , 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
5.现场消防安全控制标准
5.1职工在工作时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5.2生产车间内物品存放应远离暖气管道或其他工业供暖设施,以免发生火灾,一般应保持0.5m以上。
5.3消防器材、设备、工具是灭火专用设施,其维修、保养管理必须引起重视,除灭火外严禁挪为他用。消防器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挪位、损坏,必须保持显而易见、道路畅通,周围2米内严禁堆放杂物及覆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允许后方可使用。
5.4各部位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根据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增补,确保完好。
5.5动用明火必须办理许可证经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企业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
5.6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应加强维护、保养,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及时反馈区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报告协助整改。
5.7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要妥善保管,不能拆除转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如发现乱动、乱用消防器材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其价格的5-10倍进行价格兑现。
5.8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一般有三个:a短路;b过载;c接触电阻过大。
5.9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a隔离法;b抑制法;c冷却法;d窒息法。不同火灾必须采取不同的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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