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施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学员管理
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单次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
>>执教力量
执教人员应持有至少1种规定的证书
人数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的50%
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11月9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此前已设立的体育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意见》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否则不得继续开展体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全省等字样。
在场地设施方面,要求有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培训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机构名称,且与申报材料一致,营业执照等批准执照应公示于显著位置,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80%,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
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收费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