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负面清单“三十条”包括:“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恶意终止办学、“卷款跑路”、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负面清单“三十条”签订承诺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聚焦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实相关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省教育厅重拳出击。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印发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登记。二是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联合省通信管理局等六部门对住所地在黑龙江省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同步治理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三是坚持疏堵结合,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年检年报、黑白名单、负面清单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集中通报了7批共2255所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切实解决困扰广大家长的课后“三点半”学生接送难问题。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移交一批”的工作目标,继续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履约保险制度、联合惩戒办法等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运用省民办教育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省市县三级大数据监管,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使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记者赵一诺)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