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2022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来到锦州东湖森林公园察看小凌河沿岸生态环境时强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5月22日,辽宁高院牵头主办的环境资源法律实务公检法同堂培训班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班。
本次培训班是辽宁地区首次举办的公、检、法共同参加的专业同堂培训,学员是来自全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一线的近200名法官、检察官、警官。本次培训为期5天,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绿色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本次培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破解环境执法与司法之间理念存在差异、办案标准有待细化、衔接不够畅通等问题,通过司法政策解读、办案实务解答和疑难问题研讨等形式,推动公、检、法三家单位培养共同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和价值标准,强化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与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构建大保护格局;准确掌握环境污染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环境资源领域重点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裁量原则,发挥刑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应有作用;融合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提升,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高素质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队伍,为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辽宁高院坚持守正创新、能动司法,切实增强系统观念,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主动与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行政机关签署协作意见,合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一步,辽宁高院还将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海警局等单位召开关于办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座谈会并牵头发布会议纪要,从司法环节发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辽宁绿色高质量发展。
来源: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