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资金的安全,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下简称先学后付模式)。
《方案》提出,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减少“爆雷”倒闭
《方案》提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
根据《方案》,依法将所有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既要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又要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平稳落地。
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双减”的有关部署,将校外培训收费模式转变、资金监管纳入“双减”工作的全过程、全周期,持之以恒抓落实。
《方案》提出,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粤西粤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须同时满足两要素
什么是先学后付模式?《方案》对此予以了界定——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方案》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广东省过往提出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新增以下激励措施:一是优先推广典型经验。二是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此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自主确定唯一模式
《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
一是自主确定唯一模式。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二是保障机构合法权益。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其他要素纳入监管。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收费价格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方案》提出,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公布的步骤实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林霞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庄小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