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为培训机构“立规矩”,为经办部门“明职责”,为培训监管“聚合力”,为技能培训“提质效”,填补地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规章制度空白,确保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真正惠民。
针对培训机构,宁夏从培训机构征集与管理、补贴实施与补贴流程、培训监管、违规处理等方面作了“全流程”式明确规定,通过“补贴清单”和“非补贴清单”方式,首次明确可享受补贴培训和不可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范围,同时对各类人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具体落实。
为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宁夏首次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应与承接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约束培训机构与监管部门。同时,为确保重点群体培训提高上岗率,企业职工培训提高稳岗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率,宁夏要求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产业导向,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坚持就业导向,强化就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创新导向,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人员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培训。
在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层面,宁夏强调要发挥地级市人社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监管和对县区的督导作用,按照“管培训必须管机构”原则,明确了补贴培训监管的内容,包括培训资质情况、培训开展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培训机构,市、县(区)人社部门可解除协议。(谢建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