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6月7日讯记者6月6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加强全省非学科类(含科技类、文化艺术类、研学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校外培训和托管服务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据了解,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体育局已联合下发《全面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正在抓紧制定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并将于近期印发。各地将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以县为主,按照“先证后照、分类审批、依规审批、一址一审”的原则,严格执行我省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分类别、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型机构、原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开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分校、办学点),开展办学资质重新审批登记;从“防反弹、防变异、防走样、防泛滥、防风险”着手,全面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杜绝出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确保其规范健康发展。
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从严执法。9种行为一经发现,审批部门要收回办学许可,立即关停,并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处罚措施;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时间节点,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同时,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稳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的治理。
记者 王宥力 稿件来源:青海日报客户端 声明:以上内容版权为《青海日报》所属媒体平台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