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苏家英)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助力“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省教育厅6月5日发布《致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就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规范有关事项进行告知,严禁10种行为。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省教育厅提醒,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