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新职业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组织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新职业的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政策。对于国家尚未发布信息的新职业或不具备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而有技能提升和就业需求的岗位,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经核准备案后列入当地培训项目目录。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的新职业,可探索现代化手段,采用新型教学培训方式开展。要将新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各地技工院校要积极增设与新职业对应的新专业(项目),加强新职业人才培养。
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新职业的特点,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