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新华社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自诩为“消防安全专家”或假冒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以组织所谓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为幌子,向中小学、企事业单位或社区居民高价兜售来路不明的消防器材。
冬季气候干燥,火灾事故易发,在此情况下,加强消防培训对于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不时出现。一些假冒培训人员通过伪造配饰着装、消防元素,以模糊的机构名称假冒消防等部门或合法培训机构的方式,在提供所谓免费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中,高价兜售来路不明的消防器材等商品,牟取暴利。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埋下极大安全隐患,干扰了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必须及时祭出法律利剑。我国刑法规定,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将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即便在情节上不构成犯罪,也要受到相关治安行政处罚。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反者要被依法从重处罚。当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严防滥竽充数的“李鬼”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薄弱地带、散播虚假消防知识,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些都将让不法分子无立锥之地。
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临近年终岁尾,安全意识这根弦更加不能松懈。一方面,需要消防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各生产单位和每个人更加重视消防安全,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培训、警惕假产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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