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赵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高中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黑龙江省中小学生继续实施减负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家庭等各方责任。
将“四零承诺”进行到底 证书不作为招生依据
黑龙江省将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率”导向,坚持执行“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编班或排座。
在考试招生改革方面,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
在到校时间和学习时间方面,黑龙江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探索弹性离校时间制度。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00,高中不得晚于22:00。
在家庭作业方面,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初中、高中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凡是统一布置的课内外作业,教师必须全批全改,不得布置家长批改作业。
在组织考试方面,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统一考试。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
《意见》指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和招生;严禁超标开展培训,杜绝“超纲教”、“提前学”、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不得留作业;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介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及排名。
同时,黑龙江省将继续规范培训机构,严格监管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完善不合格校外培训机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