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向各市(地)教育局印发《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各市(地)教育局要深入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到人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疾病预防机构的技术指导。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控意识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教,把疫情防控知识与技能作为“线下培训第一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员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3、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建立疫情防控日常检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环境消毒、卫生清洁、人员登记、信息报送、情况报告等制度。各项工作要明确标准,责任到人。
4、严守开课规定,严格落实标准
线下培训前要做到“四个不得”: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开课;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得开课;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不得开课;师生员工健康情况不清不得开课。
5、充分做好准备,强化工作落实
线下培训前,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漏洞隐患全面严查彻改行动。严细开展一次线下培训前14天内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无遗漏排查分析研判;集中开展一次科学有效不留死角的专业消杀;开展一次各个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处置实战演练;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药、常用药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设立符合隔离条件的房间,确保应急状态时可供风险人单独隔离。
6、加强人员管控,严把学校入口
校外培训机构入口张贴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图识。配置专人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全部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除师生员工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坚持场所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每日对公共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个区域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电梯、楼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等)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每节课后要清洁1次,每日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认真遵守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洗手液、肥皂、速干手消毒剂等,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8、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的教室,要采取紫外线消毒措施(无人状态下)。有条件的可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使用空调要保证供风安全,使用分体空调,每运行2小时换气30分钟,室内温度允许,建议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9、关注疫情动态,落实报告制度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流调溯源信息,主动做好密接排查,发现有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等情况及时上报。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10、加强自身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线下培训时,采取错时错峰、分班级、分批次上学和放学,师生进入教室要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离开教室要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员密集的密闭空间。师生上课应当佩戴口罩。教师员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1、严格食堂管理,保持就餐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艺考类等确需提供就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冷链食品未经溯源和跟进排查不准加工食用。师生员工就餐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就餐区域近距离交流,不在餐厅久留。餐前、取餐、餐后要佩戴口罩。分批、分时段错峰就餐,提倡食堂进行送餐。
1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机构安全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气消防、特种设备、危化品、废弃物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器材设施检查与维护。
13、制定防控预案,实施快速处置
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处置流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一旦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地区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 赵一诺)
上一篇:黑龙江培训厅直机关党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