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咱孩子减负的事
可是备受关注
今天辽宁省教育厅
出台了新规定
赶紧看看这回你家孩子
能轻松了不?
辽宁发布的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制订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
提出以下要求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
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
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
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不得留作业
关键词:聘用教师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任职培训机构
《指导意见》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信用状况良好
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
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无不良记录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
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
配备结构合理
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相应的培训教育能力
应当具有教师资格
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其中,从事语文、数学、
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
学科知识培训的授课教师
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关键词:培训进度
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
在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方面
《指导意见》要求申请
设立校外培训机构
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
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
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实施与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相关
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
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其向学员所提供的教室、教学设施、
生活设施等应当
符合国家基本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培训,应当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
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
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
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
班次、招生对象、进度
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
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
所处年级相匹配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
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关键词:上课时间
最晚20:30分 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应
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
制作招生广告
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自觉接受监督
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指导意见》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
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培训结束时间
不得晚于20:30
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
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
均须经过批准
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
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所在地县级审批机关审批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
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对于这样的新举措
你有啥看法呢?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