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在我省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全省每年力争培训学徒1万人以上。
通知提出,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及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为主。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接受高质量岗前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其中,在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期间,培养对象可扩展到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针对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各地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优化培训内容,围绕做好我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紧扣“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之急需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在培养学徒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同时,要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培训力度。
通知明确,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训主体职责,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其中,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技工院校,还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并将其纳入技工院校招生人数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