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第一个专门性部门规章,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从政策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相应行政处罚,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于各方而言,这既是紧箍咒,也是定心丸。
一
从监管者角度看,《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让监管更加有力有效。
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各级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全面加强,从地方到中央都先后出台了各类关于培训机构监管的意见办法。
比如,2022年,山东省就体育、文化艺术、科技三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出台了系列暂行规定;2023年,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推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提供全国统一校外培训官方购课服务。
“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界面截图
但也应注意到,基层一线相关部门面临着校外培训执法能力不强、边界不清、协同治理合力不够等问题,从而影响校外培训监管成效。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清晰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
《办法》的颁布,明确了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要件,建立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统计报告、责任追究等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解决了以往缺乏精准的行政处罚规定而导致裁量权过大难以把握的问题,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解决了重执法轻处罚导致监管无力的问题。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各级职能部门接下来的工作铺平道路。
二
从举办者角度看,《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以及相应行政处罚类型,是约束也是保护。
《办法》出台后,网上有机构发文说,新规堵住了99%的监管漏洞,对校外有偿学科培训的发展“极不友好”。
但实际上,《办法》只是堵死了所有“违规”校外培训的路。对于正规的校外培训来说,坚持底线,价格普惠,合规运营,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大可不必担心,反而是一种保护。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2022年11月,济南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现场会
多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不够平衡,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导致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从长远看不利于校外培训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来说,《办法》对违法者是处罚,但对守法者就是保护,是对校外培训市场的净化和守护。
另一方面来说,《办法》又是前置教育指引,使校外培训从业者了解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强化法律意识,从而减少和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所以,《办法》得到了业内合规培训机构的广泛响应。例如,青岛市民办教育协会在9月13日就联合了12所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本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发出了9条倡议,其中就包括“坚决拥护《办法》落地实施,坚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主动纳入国家平台监管,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等内容。
三
从消费者角度看,《办法》向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亮出红牌,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同时还具有教育、赔偿和预防等功能,是从法律层面对校外培训市场的矫正和修复,同时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捍卫和保障。
“双减”政策实施两周年以来,经过持续治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得到规范发展,但个别机构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有培训机构采取商业化营销模式,做广告、拼低价,用收来的学费做投机;还有的采用“白条”“教育贷”等金融手段促销、吸引学员,其中不乏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如今,官方统一了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标准,明确了监管主体,理顺了责任分工,也让消费者遇到困难时有法可依。对此,有家长表示,现在有了真正的培训消费“说明书”,就不怕机构“卷钱跑路”了。
当然,随着《办法》的落地,后续如何保障落实,以及在依法从严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同时,满足学生、家长对学科类培训的需求等问题,仍需要持续关注和有效解决。
作者丨李纪超
图源丨山东教育新闻网、摄图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