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纪驭亚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双减”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遴选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四)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在摸清需求基础上,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数量、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机构可在公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从各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白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项目程序
1.发布招选通告。根据学生需求,综合学校发展特色,学校发布招选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资质、非学科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
3.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通知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资质、项目特色、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在展示环节,学校应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具体比例由各地明确),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及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设定并在招选公告中载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4.公布入围项目。通过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培训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合同。学校应当使用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选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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