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防办财务人员陈小玲去北京参加业务培训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和同学到故宫等地游玩,延期2天返回,并报销了这2天的差旅补助,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其多报销的差旅补助也被追缴。
当前正值夏季,也是旅游的旺季,旅游能放松身心,令人愉悦,但借公务之机的“顺道游”“拐道游”坚决要不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情况做出了明确处分规定。陈小玲擅自改变行程旅游,并报销差旅补助,触犯了纪律规定,换来“一纸处分”,教训深刻。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比如,福建省寿宁县农业局科教股股长张峰、畜牧兽医站办公室原主任吴小红夫妻在西藏林芝参加培训结束后,两人“拐道”前往拉萨景点游玩,延期3天返回,并违规报销旅游的费用,夫妻二人双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活生生的案例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必须认识到,党员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目的是学知识、加油充电,要珍惜培训的机会,认认真真学习提升自己。同时,学习培训也是公务活动,决不能擅自改变行程,要么“早出晚归”“顺道游”,要么打着幌子“拐道游”,更不能私自“逃课”“任性游”,用公家的钱报销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广大党员干部应该严守纪律,不碰红线,切记: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要时刻绷紧“纪律弦”,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切莫“拐道”赏景忘了归程。(张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