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也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机构、分类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根据《指引》,审核鉴定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
《指引》明确,为保障鉴定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鉴定专家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依托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组建自治区鉴定专家委员会;市、县(区)鉴定专家委员会可由责任督学、教研人员、各学科骨干教师、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组成。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的和对存在培训类型界定模糊、有异议、可能会出现“打擦边球”现象的机构进行鉴定,严防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行为,并建立分级指导机制。同时要求培训机构也要落实行业自律行为,严禁出现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
按照要求,鉴定工作将依照机构自主申请、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确认、鉴定报告备案等程序进行。专家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后,作为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的参考。鉴定报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起来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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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定,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为导向,主要为提高学生学科成绩、升学考试服务,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9类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为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为主要形式。
4.培训评价:以学科类考试测试的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
非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以培养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培训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探索为主要形式,突出实践性、创造性。
4.培训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实践、参与和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
新时代
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来源: 宁夏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