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5日上午,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召开媒体座谈会,宣传解读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政策文件。
图为25日上午,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召开媒体座谈会,宣传解读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政策文件。
中新网昆明10月25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5日发布消息称,日前,云南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深化扶志教育、改进帮扶方式、积极推行“积分奖励”、惩戒不良行为等13条措施,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全面激发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
13条措施包括深化扶志教育、改进帮扶方式、开展移风易俗、积极推行“积分奖励”、惩戒不良行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统筹机制、健全培训就业帮扶快速响应机制、改进培训方式、保障充分就业、优化就业结构、加大“两后生”(脱贫户、农村低收入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力度、组织保障、工作衔接等。
其中,在深化扶志教育方面,提出全省每年评选1万户“勤劳致富之家”等;在改进帮扶方式方面,明确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多干多酬”,杜绝简单给钱给物或无条件送股分红的帮扶方式等;在推行“积分奖励”方面,提出全面建立“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激励引导机制,把遵规守法、移风易俗、诚信勤奋等纳入积分奖励内容,村级集体经济分红及定点帮扶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向脱贫地区捐赠的资金、物资分配,原则上与困难程度和表现积分挂钩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一系列量化目标和硬性任务。如,让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获得培训,确保经过培训后100%掌握一项劳动技能、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确保“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的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到2022年实现每个脱贫村有1个农村劳务专业合作社;确保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人数不少于上一年度,到2025年县外就业人数超过60%,其中省外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等。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首次提出,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接受相关部门就业岗位推荐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程序暂停其获得政府部门帮扶资格,属低保对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20年底,云南全省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63.3%。稳住就业,就能巩固住脱贫攻坚成果的‘大头’。”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思泽介绍,目前,云南全省脱贫人口中,技能劳动力仅占3.66%。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三类人”中,就业不稳户占比达39.05%。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