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玉娇)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当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开展培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和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在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推动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
《中国教育报》2022年04月21日第1版
作者:记者 潘玉娇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