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近日,江苏出台《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申请许可证,由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后颁发许可证。如果要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还需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江苏明确要求,培训机构要在指定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鼓励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
此外,新出台的《办法》还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在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比20之内,并鼓励为教练员和参加培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江苏台记者/毕然 杨国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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