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 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 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 拟聘用教师、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聘用合同;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 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使用权证明;
-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四、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办证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