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铁英报道 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近日,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能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及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企业和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他费用)。
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健全新职业培训的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新职业的标准开发、培训包开发、教学计划制订和教材建设。动态调整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将新职业培训及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通知要求,强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落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