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应当围绕强化政治建设、强化能力建设、强化廉洁建设,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深度融合,突出理论武装和实战实训,使培训目的由“任务型”向“赋能型”转变,培训内容由“知识性”向“应用性”演进,教学层次由“扁平化”向“立体化”发展。
突出培训政治属性。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必须坚持政治培训定位,要把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视为首要任务,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程,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要推动思政教学走深走实,把政治培训要求贯穿培训办班全过程各环节,实行“思政第一课”制度,讲深讲透业务工作中的政治要求,以政治能力引领促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重点强化“四类教育”。开展形势教育,对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新经验进行“剖析式”讲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科学把握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水平,始终保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清醒和坚定。对新任干部进行岗前教育,以明晰身份角色、强化铁军意识、适应岗位要求为重点,聚焦纪检监察优良传统、价值观念、基本素能和行为规范展开培训,教育引导扣好“第一粒扣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将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培训必修内容,侧重运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敲响警钟,严防“灯下黑”。普及安全教育,在基层干部、年轻干部为主体的培训班中,围绕工作安全、保密安全等设置专题课程,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
优化分类施训方法。以精准施训为目标,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进行系统分类,将培训对象划分为领导干部、基层干部、新任干部、年轻干部等不同类型,将培训内容划分为综合业务、专项业务、基本业务、业务提升等不同类别,针对不同对象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如,突出培训规模和课程内容小而精的特点,将参训条件划定为“从事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相关业务工作2年以上、参加过专项监督或专案调查的业务骨干”,以“小专特精”班次为重点培养工作能手和业务尖兵。又如,立足“讲好一个案例、掌握一套方法、避免一类问题”,建立案例分析、开放研讨、集中点评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围绕典型案例开展教学、讨论、测试和点评,强化交互和实训属性,凸显“特”与“专”的深度。
提升多元施训实效。发挥研讨助训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瓶颈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推动思想碰撞和观点交锋,以研讨成效促进培训成果转化。营造以比促训浓厚氛围,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乡镇纪委书记业务比武”等主题竞赛,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学风训风。丰富系统培训内涵,在聚焦纪检监察业务专题的同时,积极开办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文社科、时事热点、科技应用、产业发展等综合类随训讲座,引导参训同志对前沿理论、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增学识、长见闻、拓思维、阔格局,努力培养复合型纪检监察人才。(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年2月16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