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下发,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对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山西省教育厅要求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要使广大家长及学生充分认识到,规范签订培训合同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
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使培训机构认识到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不仅有利于促进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机构,也反映并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记者武佳)
来源 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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