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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8月7日讯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培训管理和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除了以上规定,《通知》在诸多实施细则上,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差不大。
此次政策的亮点在于,福建提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防范,并提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基金制度两项措施,以此解决近年来多地频发的培训机构卷款逃跑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建立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家长、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将保险工具作为培训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增强培训机构在财产安全、公众安全、意外事故、履约行为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力度。
另外,《通知》也要求各地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校外培训机构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以此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防止机构捐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除了以上措施,此次福建省的发文也提到,将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和规范收费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