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校外培训机构中出现的部分乱象
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按照省、市纪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协同联动、全面摸排、紧盯重点、依法查处等有效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22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八个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
案例一
漳州倍多分高辅学校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其宣传彩页印制“学校简介 漳州倍多分高辅学校是……,由倍多分教育联合漳州三大民办学校清北名师团队创办”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学生与该机构老师的合照,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广告宣传的内容。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600元。
案例二
漳州市芗城米宝课外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19.9元抢米宝教育原价320元兴趣班课程,让孩子从小培养兴趣,比同龄人更近一步”和“明星外教老师图片、工作经历”等宣传内容。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和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800元。
案例三
漳州市芗城区豁朗课外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0元抢课、惠战双十一;原价1111元,双十一期间参与活动,立即抢课0元免费学;学霸导师喻良茂、马健桐、汤孟杰亲授,让满分成为可能”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280元。
案例四
漳州市芗城区诚开课外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在其广告宣传单印制“开业充值200抵1000、2021/6/18当天报名暑假班立减618、最终解释权由诚开课外培训学校所有”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使用“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解释权”的广告宣传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案例五
漳州市芗城区星维咨询服务中心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在其印制的《课程协议书》中制定了“入学协议相关条款及本协议条款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漳州星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家所有”等格式条款。经核查,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使用“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案例六
云霄县仁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未明码标价收取培训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元。
案例七
东山县希望英语教育培训学校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从事英语教育培训经营活动,收取服务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
东山县英才教育学校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提供学科类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下一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如您发现以上相关违法行为,欢迎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