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办学质量,更好服务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有近千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推进,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此背景下,辽宁省新出台的《办法》共7章50条。
《办法》认真落实国家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有利于优质社会资源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多元发展。
《办法》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和评估细则,明确设立的有关条件,提出了要定期开展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为市场办学主体提供了体系完整的办学导向和指引。
《办法》对学校的制度建设、教师管理、教材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提升学校规范管理的标准和水平。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引导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各有侧重、权限清晰的属地、分级管理体系。提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同时,优化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努力培养更多急需紧缺高素质技能人才,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战略更好提供技能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