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培训来得很及时,给我们执法一线的派出所民警吃了颗定心丸,今后再也不用为处置此类警情发愁啦!”这是9月18日参加培训后,商洛镇安县公安局木王派出所所长彭进超说出的培训收获和真实感受。当天,镇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二级警长黄治斌以《野猪退出“三有”名录后任意猎捕是否涉罪》为题给全县公安民警进行业务培训,为公安机关今后处理涉野猪类警情或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培训从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退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切题,围绕扑杀野猪的行为是否涉罪进行讲解,在回应民警执法关切的同时讲清楚法律政策规定。明确肯定野猪可以猎捕,但猎捕野猪得讲究方式即不以食用为目的大量猎捕、不违反“四禁”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猎捕野猪就合法,否则,依然触犯非法狩猎罪或者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重点围绕猎获物仅为野猪的非法狩猎案件如何处理进行阐释,通过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综合讲解,让民警明白了今后遇到此类案件的办理依据、方法、流程,并提出今后派出所在受理此类案件后,报县公安局统一审核把关,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商洛头条#
下一步,森林警察大队将适应野猪保护级别变化的新要求,结合“三警合一”警务机制改革,做好派出所业务指导,做实群众政策宣讲,共同努力保护好镇安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