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旨在建立完善
“一校一策”作业管理办法
减轻学生过重作业
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陈飞 摄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推进“双减”,促进“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减负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的模式,每年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双减”工作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
学校:“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并定期检查
在减轻学生过重作业方面,建立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出台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县级相关部门制定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学校按“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建立公示制度;鼓励教师设计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加强作业指导和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同时,学校和家庭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家长要认真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学生在课后主动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培训费
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待国家和省明确了分工和管理标准后,按照有关要求审批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监督力度。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学校课后服务下午的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由各县(市)区或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寄宿制初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周五晚上的自习班调整到周日晚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机制。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在探索假期托管服务方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街道、社区开展假期托管服务,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单位工会)+学校”的托管模式。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严禁组织集体补课。充分调动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整合力量共同参与。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假期托管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予以保障,经费管理参照课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开齐上好体育课,完善联赛体系,开展学生体质监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每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重视美育工作,帮助每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推进中考改革,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综合:“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昆明日报
来源: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