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查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等几种行为。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得到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教岛主任邀请到海南省教育厅“双减”办负责人解读《方案》。
《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双减”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一些地方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逐步显现,影响“双减”政策的落实,关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扎实推动“双减”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
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重点有哪些?
执法重点包括: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合同、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举办竞赛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进行广告宣传;违反属地管理等要求,擅自开展校外培训;违规开班或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培训等。
此外,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
《方案》对加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查处力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部署不少于2次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
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方案》如何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结合校外培训执法特点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处罚裁量基准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质效。
《方案》对明确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校外培训领域行政检查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在监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固定证据,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措施权,但涉及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的处罚事项,应当移交行政审批或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按照国家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如何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执法工作,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
强化条件保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机构编制、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根据执法工作需求,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推动督导问责。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健全监督机制。各市县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要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