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同时,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全区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505个,其中存在问题的机构4102个,截至11月17日,已完成整改的2443个,完成率近60%。
为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部门分工和治理主体,省级负责组织领导,盟市旗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6月份起,组成5个工作组对10个盟市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如期完成摸排任务。
目前,全区103个旗县区全面进入整改阶段,截至11月17日,全区有11个旗县区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4102个机构中,近6成完成了整改。其中,277个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已按要求完成整改230个;3175个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163个。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排查中,发现738个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标教学”“提前教育”“强化应试”等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384个。
通过整体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来看,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差异较大,在培训机构较多的地区,专项集中治理进度相对缓慢。
自治区已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对地方党政领导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下一步将重点强化督查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内容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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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韩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