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目前,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达1729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达3696家,预计未来几年机构数量仍将持续增长。9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通过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评估,确定培训和评价质效等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促进江苏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提质增效,为高质量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评估将于今年10月中旬开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本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包括:经行政许可设立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其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主要包括:经行政许可或备案,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核发相应证书的机构(单位)。参评机构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估等级自评估结果产生后有效期3年。
对初次参评的培训机构,应当在上年度办学能力与诚信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或在近2年办学能力与诚信评估中连续被评为合格。对初次参评的评价机构,应当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开展评价工作满2年。其中,社会组织应当在江苏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民政部门4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不予参评的条件。比如针对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近2年办学能力与诚信评估中有被评为不合格的;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列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或被列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予评估的情形。针对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上一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不合格的;超过1年未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列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或被列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予评估的情形。
据了解,人社部门对获得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参评机构还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对获得四星级评估等级的机构,优先支持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技师等级培训和评价项目,拓展培训和评价范围;对获得五星级评估等级的机构,优先支持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及以上等级培训和评价项目,拓展培训和评价范围;对获得五星级评估等级的机构可优先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等。
(校对 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