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
通知强调,为确保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培训。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或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开展。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培训或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的公益性培训符合有关培训要求的可计入培训学时,公益性培训不得收费。同时,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应契合本单位实际并符合培训大纲和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培训学时应符合国家规定,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材料应存档备查。
此外,我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要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职业健康培训时长、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并通过现场问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方式,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效果。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辽宁日报 记者王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