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为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深化体教融合,河北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出台《河北省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各地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标准对标进行达标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河北规定,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所设置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办学场所(地)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场所(地)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办学培训场所(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质检、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培训人员健康准入制度,公共用品、器材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效果。
河北强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应至少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其他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能力)证明”中的一种证书。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应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教职工和学员基本信息应定期分别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目标及内容,开展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的相关专项运动技能项目培训。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可设置适宜本地区推广普及的,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深受青少年喜爱的冰雪体育活动、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和其他新兴体育运动项目。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作者:周洪松